2013-04-1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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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7日上午8:30分,慈善协会资助贫困大学生宣传动员会在神木县第四中学举行。参加宣传动员会的有慈善协会全体领导和工作人员、县教育局局长科员路光旭、神木县第四中学主要领导及全体毕业班师生,共900多人。县教育局局长科员路光旭主持大会。
会上,慈善协会会长赵成华同志作重要讲话。讲话指出,县委、县政府为慈善协会先后共注入1.6亿元基金,所得利息用以解决部分贫困家庭子女上大学之难,圆大学之梦。希望受助学生常怀感恩之心,好好读书,用所学知识回报社会。
赵会长就2013年资助贫困大学生工作作详细宣讲。一是资助范围:凡属神木籍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复读生,且高考被录取为一本、二本、三本、专科、高职本科、高职专科贫困大学生。二是资助条件:1.父母双亡,本人是孤儿;2.父母双方有一方死亡或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3.包括本人在内,一个贫困家庭同时供二名或二名以上在读大学生;4.因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造成的特困家庭;5.家庭成员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贫困家庭;6.父母因智障、残疾(一至三等级)年老多病,丧失劳动能力而长期陷入贫困的家庭。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予资助:1.家庭在矿区村组,每年享受相关补贴较多家庭;2.家庭在煤矿或企业入股较多,家庭创办企业或出租房屋等人均年收入较多的;3.家庭有大、小汽车等资产的;4.本人单位职工的;5.父母为国家公务员或国营事、企业单位职工的;6.本人申报材料造假或入户调查时故意弄虚作假的。三是资助年限:根据贫困大学生本科或专科学制不同,分别予以资助。即本科生连续资助四年,个别专业五年的连续资助五年,专科生资助三年,直至其大学毕业。如受资助的贫困大学生中途辍学,协会将停止资助;因高考录取不理想,已领取资助款而弃学复读的,将收回已领取的资助款。四是资助标准:受资助的本科或专科贫困大学生,每年资助人民币5000元,由县慈善协会于每年八月份分期分批发放。
同时,要求各学校严把推荐关,突出抓好四个环节:一是动员学生根据本人和家庭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二是要求班主任、班干部负起责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学生推选出来,凡是不符合条件的,有指标也不能推荐。三是校委会对推选出的申请学生做好细致的联评筛选并确定推荐对象。四是对确定的推荐对象做好各种表格填写、材料收集和上报工作。
2013年4月18日,慈善协会工作人员又分两组,对神木中学、第七中学、第六中学、神木职教中心四所学校召开宣传动员会,参会师生约4000多人。
通过两天的深入广泛宣传,使全县近5000名师生详细了解了慈善协会2013年资助贫困大学生的范围、条件、年限、标准、程序及注意事项,为今年资助贫困大学生工作高效运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神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