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2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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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人忧虑社会公益团体中 “官方” 的介入会削弱公益团体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但各项工作都走在全国慈善事业前列的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却致力于探索政府与公益组织间的新型关系。尽管政府的身影仍无处不在,但其起作用的方式发生着变化,不再是从前的行政命令型,相反政府的形象经常是以人格化的面目非正式地出现在社会面前。而且,政府与基金会的关系也在发生变化,不再是从前的领导指挥关系,而是逐渐转变成了新型合作互利关系。
这种 “官民协作” 关系为基金会带来的支持是显而易见的。一是税收优惠。众所周知,税收是进行社会分配的最重要手段。税收与各类参与社会分配的主体都会发生密切的联系,从而对各类主体的利益产生影响,对像慈善基金会这样的非营利部门而言,影响更是深远。因为相关税收政策不仅会直接影响非营利部门自身收入的多少,而且会直接影响到市场主体收入的多少,从而影响市场主体可能向非营利组织投入的多少。因此,税收是关系到非营利组织的存续和发展的大问题。此外,由于非营利部门是非营利的、非政府的组织体,它既不能像一般企业那样以营利为主,也不能像政府那样通过获取大量的财政收入来维持其存续和运转,因此,它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对于税收优惠的依赖更大。为此,上海市财政局与上海市税务局于 1994 年 6 月 4 日联合下发了沪财企 ——(1994) 61 号文件,专门规定了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接受捐赠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捐赠,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 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捐款,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 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基金会举行的义卖、义演收入,报经财务部门审核后,可免征营业税;赠与基金会的物资、装备和设备,报经财务部门审核后,可免征增值税。这四条税收优惠政策,对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大量募集资金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当时不少计划募捐的企业都找到了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进行捐助。
二是示范作用。在中国,政府的力量在任何领域都不容忽视,非营利领域更是如此。而中国领导人的积极参与,是公益组织合法性确立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这对事业的发展、对社会的参与影响巨大。政府支持,示范作用大。不仅使慈善基金会获得了老百姓的信任,促动大众积极参与到慈善募捐中来,而且即使是看似与体制一点关系也没有的国外企业也关心领导人和政府的态度。
三是官民互惠。慈善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会逐步积累一些特有的政府和企业都不具备的资源,如特有的社会声誉,特有的经济地位,特有的市场,特有的客户群等等。这些都构成慈善组织与政府互惠互换的前提,而慈善组织与政府之间的互惠同时也在很大力度上推动着慈善团体的发展壮大。
随着这种新型 “官民互利” 合作的逐步深入,政府已成为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社会网络中的一个结点,它带来了巨大的组织资源 —— 有助于树立基金会的声誉,有助于动员企业和个人募捐,有助于资金的积累和增值。事实证明,行政资源对慈善团体的产生和壮大是种不可或缺的网络资本之一。适应我国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需要,调整政府与公益机构之间的关系,上海市的经验值得借鉴。